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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城市 | 合肥 | 交通方式 | 汽車去汽車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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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團日期 | 指定日期 | 參團性質 | 跟團游 |
★★★★★:【三清山】:世界地質公園、世界自然遺產、國家5A景區
【夢里老家】:中國大型山水實景演出,一場演出、讀懂婺源、品味徽州
【景德鎮】世界瓷都,千年古鎮;
★★★★★:【用餐】全程贈送2早2晚餐;
★★★★★:【導游】精選專業貼心管家、貼心服務;專線持證導游,品質保障;
★★★★★:【住宿】2晚當地四星商務酒店標準間。ㄦ脑矗迳较伦∷蓿
★★★★★:免費贈送篝火晚會,歡樂無限!
費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調旅游巴士(不指定車型及大小,確保一人一座)。
2、門票:行程中標明已含或贈送部分的景點門票(活動班景點不去不退費,所有證件無任何優惠)。
3、住宿:2晚當地四星商務酒店標準間(如產生單男單女,拼房或補房差160元/人/2晚,只補不退。
4、用餐:贈送2早2晚餐,10人一桌、9菜一湯標準(贈送用餐不用不退。)
5、購物:純玩無購物,無任何年齡限制。備注:地方土特產超市不聽課不算店,請知悉,介意者勿報!
6、保險:旅行社責任險?(強烈建議組團社為游客購買個人旅游意外險)。
7、導服:優秀地陪導游講解服務(客源地接團,當地送團)。
《夢里老家》實景演出198+三清山往返索道125=198元/人(必消自理,任何證件無優惠)
2)我社在不減少行程所列景點的情況下,有權調整住宿、景點的游覽順序;因天氣、景區維護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游覽變化和景點減少,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游客景點行程需和我社行程一致,便于我社操作,如若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我社不承擔責任;
3)景區用餐條件不能和城市相比,用餐口味南北各地有別,如有特殊飲食要求,請提前告知導游;
4)《新交通法規》規定:不占座的兒童標準為0.8米以下懷抱嬰兒,0.8米以上兒童必須按規定占座,否則,我社導游可依據新交通法規的規定和為了車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權拒絕此兒童參加本次旅游活動,一切后果和損失自負。
5)根據景區規定,若兒童超高產生門票,須現付相應門票。游玩、沐浴、購物、自由活動等過程中請游客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遵守景區安全規定,游客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財物,保管不妥引起遺失及損壞,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此線路景區門票為組合打包價,所有兒童、學生證、60歲以上及老年證、軍官證、教師證、殘疾證、記者證、導游證等任何證件不再享受優惠政策。各景區內的觀光車、游船、索道等小交通均按景區標價自理。
6)對本次旅行接待有異議,請離團前反饋,以便我社及時核實處理,否則視為滿意.地接質量以客人意意見單為憑證,請游客認真填寫,若在當地填寫意見單時未注明投訴意見,返程后我社不再接受投投訴,敬請諒解。
7)70歲以上老人需子女一名陪同(或近期一月三甲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
1、本行程委托接待方:“悠途假期旅游直通車”。
2、此團為散拼團,最低成團人數15人,如未達到最低成團人數,會在出團前7日通知您,安排改期或換線,具體見旅游合同中約定,請您理解。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據實情況對旅游行程更改或取消。
請游客記好發車時間和地點,提前到達,保持手機暢通,導游會在出團前一天21:00之前通知游客車牌號碼及相關信息。出游當天因游客自身原因過時未到者,做自動離團處理,任何費用不退;
3、游客在出團前24小時取消訂單,我社將收取相應的車位損失:一日游 70元,省內二日游100元,省外二日游 120元,三日游160元,日照140元,青島180元,半島240元。
4、回程合肥散團地點統一在學苑大廈,其他地市游客需拼車回,需等待,請告知游客。
5、如車輛在旅游中發生故障,我們將盡快維修或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其他車輛,您因對此表示理解,不得對此作出拒絕上車等過激行為。車輛問題造成的時間耽擱,1小時以上部分,按每小時10元/人的標準賠付;如遇堵車情況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時間耽擱不在賠付范圍里面;
6、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所有報名游客必須占座,不得私帶兒童上車,包括嬰兒在內都必須占座!否則我社導游為了車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權拒絕此兒童參加本次旅游活動,一切后果和損失自負。
7、本行程價格為旅行社打包價,行程中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參觀的景點或持老年證、學生證、軍官證等證件,如享受優惠政策,所退門票費用為景點折扣后價格,贈送景點不予退還。
8、兒童價所含費用為:往返車位、導游服務,若發生其它費用由家長自理,1.4以下兒童建議只占車位,門票根據身高,按景區規定現補(部分可享受旅行社優惠價),若按成人報名,不再退還任何費用。
9、旅行社提供的是打包綜合優惠服務,出游過程中,如產生退費情況,以退費項目旅行社折扣價為依據,均不以掛牌價為準。
10、出游過程中,如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棄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棄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視為自愿放棄,已發生費用不予退還,放棄行程期間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負責。
1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行程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否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3、旅游者應當向旅游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1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15、不要在設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地方停留,行程中或自由活動中如果有刺激性活動項目,要量力而行。
16、“若旅游者要求參加購物或其它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請與導游協商,自行作出選擇,經旅行社與旅游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商一致后,另行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