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電話:0551-65186488
出發城市 | 合肥 | 交通方式 | 汽車去汽車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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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團日期 | 天天發團 | 參團性質 | 跟團游 |
溫馨提示:在不減少景點的情況下,游覽順序根據其實際情況酌情調。
游客必須攜帶身份證才可以進中山陵,如未帶身份證中山陵進不去后果自負!
費用包含:
1、【餐飲】贈送1簡餐(贈送餐 不用不退)
2、【交通】往返旅游空調車(根據人數安排車型 保證1人1正座)
3、【景點】行程所列景點首道門票
4、【導游】全程導游陪同
5、【購物】純玩無購物
6、【兒童價格】0.8-1.2M含車位 導服 中餐
游客在充分了解此行程目的地實際情況的前提下,確定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后方可報名參團。旅行社不接受未滿十八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單獨參團,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參團,一起報名參團的成人即為其參團過程中的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2、出團前一天晚19:00左右告知您導游聯系方式及車牌號碼,請保持手機暢通以方便導游聯系,出行請攜帶有效身份證,導游舉“全域行”導游旗標志,請準時到達集合地點,按報名先后順序排座上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所有報名游客均須占座(包括嬰兒),請勿臨時擅自多攜帶人員參團,旅行社有權謝絕參團。
3、住宿若產生單男單女,條件允許情況下同團拼房或安排三人間住宿,否則自補房差,入住酒店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酒店衛生間洗浴時請鋪設防滑墊以免滑跌、餐廳及衛生間地滑須小心;請鎖好房門、陌生人敲門請勿隨意開啟;離店時請帶齊所有隨身物品。
4、根據目的地路況、景區擁堵等其他因素,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與游客協商一致后可調整景點游覽順序。
5、我社要求導游在行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景點/購物點,如遇相關情況請立即與0551—65501978(質量監督電話)聯系,我們將跟蹤處理,行程中途經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衛生間、餐廳等地停留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游客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游客因購物產生的糾紛與本社無關,自由活動期間如有需求增加另行付費景點,必須簽訂附加協議。
6、自由活動期間,一律不準參加高空、高速、游泳等危險項目,自由活動及外出要結伴同行,請小心提防價格陷阱,請妥善保管好隨身物品,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旅行社已經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建議游客購買旅游人身傷害意外險,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7、本產品為15人以上成團,若未成團旅行社提前告知,建議轉報已成團產品或選擇退團、退款費用按簽訂的旅游合同標準執行,散客拼團產品沿途會有停留帶客,如因路況或天氣原因導致的接團延誤,請游客耐心等候。
8、請配合導游在團中如實填寫意見單,不填或虛填者回團后投訴無法受理。
預定須知:
(1)拍前詳細請閱讀線路詳情。請親先咨詢客服是否有位置,若不咨詢直接拍下,且本線路無位置的情況下,此訂單可視作無效。
(2)拍線路時,請在給買家留言里,留好實際參團人員的具體信息,以便我們可以第一時間聯系到實際參團人。(請保持電話暢通,若是一直聯系不上,旅行社有權取消訂單)
買家留言模板如下:(親可以直接復制模板至給賣家留言處,更改“X”處即可)
參團日期:X月X日;
參團人數:X成人X兒童(身高X);
參團姓名:XX;(只需要留一位的姓名);
聯系電話:XX;(留一個即可,請保持暢通,若有需要,請寫明備用電話);
如需投保旅游人生意外險,請在訂單里面提供真實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關于接客地址說明:指定時間、地點上車,具體以客服人員或者導游人員通知為準,請諒解!團隊客服可以專車指定時間接送。
(4)出團日期的前一天(通常為17:00-21:00),我們會以短信或電話的形式與您聯系,告知集合地點、時間、導游電話等接洽信息!如果晚上21:00點仍沒有聯系您,請立即撥打客服電話:15905693938,以免造成漏接帶來不愉快!
(5)參團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請當即與客服聯系(0551-65186488),我們的客服會核實情況后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請不要把問題帶回家哦,說白了,旅游是一種心情,有問題了,解決問題才是關鍵。行程結束后再向我們反映,此時已經耽誤了為您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我們也不能為親提供最優質的服務而留下一些遺憾了。
(6)按旅游局及旅游法規的要求,游客出行都必須簽訂正規旅游合同,因為網上付款造成無法當面簽訂,我社特別說明:網上付款表示同意默認簽訂相關附件欄 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網上填寫的信息將自動帶入合同內容里,如需合同原件我社填寫后可傳婊蟶描發到您告知的傳真或郵箱中,請您自行打印簽名后回傳至我社�0551-65692662),如未回傳也表示同意默認簽訂。
(7)我們的服務宗旨是:“細心、耐心、真心”——三顆“心”服務!
三、退改規定:
國內旅游產品退改規定(依據團隊境內旅游合同規范文本)
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七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未咨詢客服直接預訂的訂單用戶,視為同意以上條款,若旅游者自身原因產生退款和責任,買家按以上規定執行并承擔!